每月彙整: 2020 年 9 月

《波吉亞家族》演員出櫃,迎接「雙性戀現身日」

來自加拿大蒙特婁的男演員François Arnaud昨天在Instagram快拍上貼圖宣告自己是雙性戀,並直言這種性向仍未擺脫種種污名,如「模稜兩可」「不忠」「欺騙」「趕時髦」等。Arnaud因演出劇集《波吉亞家族》而廣為人知,他也曾參演《德州午夜》以及Xavier Dolan編導的《我殺了我媽媽》等影視作品。他說,保持沉默並不會讓污名自動消失,反而會導致刻板印象永久化,令雙性戀社群隱而不顯,使人們懷疑雙性戀是否存在。正因如此,他決定公開性向,以此迎接即將到來的「雙性戀現身日」(Bi Visibility Day),這個主題日始於1999年,定為每年的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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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旅行家推出一款LGBT戶外安全空間徽標

美國旅行家和記者Mikah Meyer設計了一款「戶外安全空間」徽標,以幫助那些熱愛旅行的LGBT及其盟友更易找到彼此、展開互助。他說,這款三角形構成的彩虹樹形徽標可以印在衣服上,也可以貼在背包或水壺上,無需語言就能表明LGBT身份或是盟友身份。Meyer曾在2016-2019年間走遍了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運營的417個園區,並在每個園區揚起一面彩虹旗。近期他正在跑步穿越明尼蘇達州,同時在旅途中推廣「戶外安全空間」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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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酒店轉發同性情侶照片引發爭論

新加坡聖淘沙灣W酒店近期在社交媒體上轉發了一對同性情侶入住該酒店的多張照片,結果引起了一場爭論。在其中一張照片的數百條留言中,有人稱讚這家跨國酒店品牌邁出了令人驕傲的一步,並呼籲新加坡的其他酒店效仿。然而,也有人抨擊這對情侶「不正常」,甚至稱他們的合照「令人噁心」。W酒店一向以支持多樣性而著稱,但是在新加坡,該酒店通常會倍加謹慎地處理LGBT話題,這是因為新加坡尚未廢除殖民時代的反同法律。W酒店發言人在接受新聞媒體AsiaOne採訪時說:「我們的酒店歡迎所有人。我們也會在徵得客人同意後,偶爾在社交媒體上報導他們的故事。」照片中的情侶Andee Chua與Hugo Liu也做出了回應,他們說:「在當今世界,我們仍舊面臨恐同症和歧視,但我們仍會堅定地做自己。我們每一天的生活都很正常,沒必要藏起我們的性向和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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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超gay球員對於出櫃感到害怕

一名英超球員在一封公開信中說,他「非常害怕」向公眾宣告自己的gay身份,因為他覺得足球運動仍然不夠進步。這封匿名信的部分內容通過賈斯汀法沙努基金會授權,9月20日在英國《太陽報》上刊登。該基金會名稱中的賈斯汀法沙努是英國首位公開gay身份的職業球員,他於1990年出櫃,8年後不幸自縊身亡。時隔20多年,英國足球界已有不少名人發聲反對恐同,並鼓勵球員出櫃。然而,這次發表公開信的球員認為,口頭支持是遠遠不夠的,「足球界的管理人員必須採取更多措施,讓gay球員知道他們會得到所需的幫助」。他補充說,性向秘密已經對他的心理健康產生嚴重的影響,談一場真正的戀愛也成了「幾乎不可能」的事情。幾個月前,另一名英超球員也匿名分享了一封類似的信,對此賈斯汀法沙努的侄女即基金會的負責人艾瑪爾法沙努說:「我希望這兩名球員能建立聯繫,一同討論自己的經歷、現況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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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窮路》可能會拍電影版

喜劇《Schitts Creek 富家窮路》已經在幾個月前通過一場同性婚禮畫上了句號,但是演員們很有可能再次重聚,為這部劇集拍一部電影版。這個消息是主創兼主演之一Dan Levy在接受「截稿期」採訪時透露的,當時《富家窮路》剛剛包攬了艾美獎喜劇類的所有獎項。Levy說,演員們對於登上大銀幕持開放態度,而且確實有很多人一直在打聽會不會拍電影版。此時女演員Annie Murphy笑稱:「主要是我在打聽!」Levy接著說,拍一部電影是向觀眾們告別的絕佳方式,但前提是必須有超級棒的想法,所以「請大家十指交叉,祈禱我們想出個好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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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卷可能會在一部新片中飾演同志警察

亞馬遜影業計劃將暢銷同志小說《My Policeman 我的警察》改編成電影,哈卷Harry Styles及《灰姑娘》女演員Lily James正在洽談主演事宜,電影媒體Collider報導稱哈卷將要飾演的角色是個名叫Tom的警察。故事背景設定於20世紀50年代的布萊頓,當時同性戀被定為非法,Tom為了掩飾自己的性向,不得不迎娶了女教師Marion,然而他和一名男子相愛之後,Marion開始以Tom的性向為把柄進行報復。這部電影將由《天才捕手》導演Michael Grandage執導,《愛你,西蒙》導演Greg Berlanti及其老公Robbie Rogers將參與製作,預計明年夏季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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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叔主演的同志電影下周首映

由「臉叔」科林費爾斯和斯坦利圖齊主演、哈里麥昆編導的電影《Supernova 超新星》將於9月23日在西班牙聖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首映,臉書和圖齊在影片中飾演一對相愛20年的同性伴侶,其中一人被確診患有早發性痴呆之後,兩人一同驅車穿越英格蘭,去探訪親友和他們曾經駐足的地方,而過去的秘密以及對未來的期許,正在考驗他們之間的愛。臉書和圖齊近日在接受「截稿期」專訪時說,這部電影的主題就是愛,只不過相愛的兩個人碰巧性別相同而已,疾病導致他們的愛即將走到終點,而他們都害怕失去自己深愛的人。《超新星》在西班牙首映之後,還將參展瑞士蘇黎世電影節和英國倫敦電影節,正式上映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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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硝酸酯類化合物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 The MSDS of Rush Poppers (Excerption)

Rush的主要成分為亞硝酸異丙酯、亞硝酸異丁酯、亞硝酸異戊酯、亞硝酸環己酯,四種有效成分的化學、生物性質大同小異,在此根據三種有效成分的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整理了最為我們關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心的使用時的不良反應、使用注意事項、對身體的不良影響及用量過度的不良影響等事項。

【成 份】

亞硝酸異丙酯(541-42-4,Isopropyl Nitrite)

亞硝酸異丁酯(542-56-3,Isobutyl Nitrite)

亞硝酸異戊酯(110-46-3,Isoamyl Nitrite)

亞硝酸環己酯(5156-40-1,cyclohexyl nitrite)

【性 狀】淡黃色的澄明液體

【不良反應】 常引起面紅、頭痛與頭暈、噁心與嘔吐、低血壓、不安和心動過速。

【禁 忌】 可增加眼內壓和顱內壓,因此青光眼、近期腦外傷或腦出血患者禁用。

【貯 存】室溫下能揮發,易燃燒,遇光和空氣會分解。遠離火源與易燃材料,冷藏在嚴格封閉的容器內。

【生化危險】

高度易燃;強氧化劑;

可能引起嚴重的眼、皮膚和呼吸道燒傷;吸入或吞咽有害;

可能抑制中樞神經系統;

據相關動物研究,可能導致癌症;

可能導致心臟障礙;

可能引起高鐵血紅蛋白症;

毒性特性還未得到完全研究。

【潛在的健康影響】

眼睛:可能引起嚴重的眼睛不良反應,導致結膜炎、角膜損傷和永久性的青光眼;

皮膚:可能引起嚴重的刺激和燒傷、四肢發紺;

攝入:可能會引起胃腸不適,伴有噁心、嘔吐和腹瀉。可能會引起心臟功能性障礙。可能引發甲氧基紅蛋白血症、紫紺、抽搐和死亡。大量攝入可能會導致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症;

吸入:可引起呼吸道刺激。可能會引起高鐵血紅蛋白症,紫紺、驚厥、心動過速、呼吸困難、肌軟弱和死亡。蒸汽可能會導致眩暈或窒息。可能會導致心臟功能性障礙。高濃度的吸入可能會導致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症,可能會引起胸部的灼燒感。可能導致急性肺水腫,因水腫引起窒息、化學性肺炎和上呼吸道阻塞。

慢性:可能導致甲氧基紅蛋白血症。根據動物實驗,小鼠和大鼠的接觸確實導致了肺腫瘤的增加,但對人的影響尚未知。

【急救措施】

眼睛:立即用大量的水沖洗眼睛至少15分鐘,並翻起上眼瞼和下眼瞼,就醫;

皮膚:在去除藥品的同時,用大量的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被污染的衣服和鞋子須重新洗滌。

攝入:不要誘導嘔吐,有意識情況下漱口並喝2-4杯的牛奶或水,就醫。如有較多的噴霧劑被吞咽下去,可採用洗胃方式。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醫生注意:應對甲氧基紅蛋白血症應吸氧或人工通氣,並根據血液中的甲氧基血紅蛋白濃度靜脈給用1%亞甲基藍。將中毒者腿部抬高,保暖,活動四肢末端可有助於靜脈回流,吸氧或人工通氣,給予血漿擴容劑及適當的電解質溶液以維持循環功能,

【藥理毒理】

靶向器官為血液、中樞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造血器官。

血管擴張作用與硝酸甘油類似,但作用更快。釋放氧化氮(NO),NO與內皮舒張因子相同,激活鳥苷酸環化酶,使平滑肌和其他組織內的環鳥苷酸(cGMP)增多,導致血管擴張;並能擴張周圍靜脈,使周圍靜脈貯血,左心室末壓降低和舒張期對冠脈血流阻力降低,也可擴張周圍小動脈而使周圍阻力和血壓下降,從而心肌耗氧量降低,緩解心絞痛。

具有解除氰化物毒性的作用,機制與亞硝酸鈉相同,使血紅蛋白中的二價鐵離子氧化成三價鐵離子,三價鐵離子再與氰化物結合成高鐵血紅蛋白,暫時延緩氰化物的毒性。隨即需注射亞硝酸鈉和硫代硫酸鈉。吸入後30秒鐘起效,持續3~5分鐘。用藥後心率增快、血壓降低,左室舒張末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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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h Poppers在主要國家地區的法律及規定

Rush Poppers作為一種常見的娛樂性藥物曾有過濫用的歷史,而由於其副作用其使用常被非議,但世界中已有很多國家對其使用有了相關法律規定。

首先下圖為20中常見的娛樂性藥物的社會危害(綠線)、生理危害(藍線)、成癮性(紅線)的雷達圖,Rush Poppers在圖中右下角Alkyl Nitrites(烷基亞硝酸酯)一項。從圖中可見其在二十種常見娛樂性藥物中的藥物成癮性為倒數第二,生理危害程度為倒數第三,相比於其他藥物來說危害性比較小,但我們也應該強調亞硝酸鹽酯是一種娛樂性藥物。

選自《柳葉刀》的數據表明,亞硝酸烷基酯在二十種常見娛樂性藥物中的藥物成癮性為倒數第二,生理危害程度為倒數第三

日本

法律規定

在日本不允許售賣但是存在著非法流通的現象。2005年前後,根據《薬事法(現醫薬品醫療機器等法)》的規定,厚生勞動省將以Rush為代表的亞硝酸鹽型的藥物視為危險藥品,亞硝酸鹽製品以及含有亞硝酸鹽的藥品一律不允許流通。同時Rush也被列於非法毒品的宣傳海報中。

亜硝酸イソブチル(俗稱「RUSH」)、5-MeO-MIPT、サルビノリンA等、醫薬品醫療機器等法第2條第15項の規定に基づいて指定された薬物は、人の身體に対する危害の発生を伴うおそれがない用途以外での輸入が禁止されており、違反した場合には処罰されます。

根據《醫療品醫療器械法》第2條第15項規定,亞硝酸烷基酯(俗稱「Rush」)、5-甲氧基-N-甲基-N-異丙基色胺(96096-55-8 )、丹酚A等在規定中指明的藥物,除了對人體不產生危害的用途之外的一切進口行為都是被禁止的,違法的情形下應予以處罰。

醫薬品醫療機器等法第2條第15項

この法律で「指定薬物」とは、中樞神経系の興奮若しくは抑制又は幻覚の作用(當該作用の維持又は強化の作用を含む。以下「精神毒性」という)を有する 蓋然性が高く、かつ、人の身體に使用された場合に保健衛生上の危害が発生するおそれがある物(大麻取締法(昭和23年法律第124號)に規定する大麻、覚せい剤取締法(昭和26年法律第252號)に規定する覚醒剤、麻薬及び向精神薬取締法(昭和28年法律第(14)號)に規定する麻薬及び向精神薬並びにあへん法(昭和29年法律第71號)に規定するあへん及びけしがらを除く。)として、厚生労働大臣が薬事・食品衛生審議會の意見を聴いて指定するものをいう。

2006年11月9日,Rush成為「厚生勞動省藥品和食品衛生委員會指定藥物小組委員會」規定藥物。這樣,雖然Rush依然禁止進口和銷售,但已是「違法毒品」。根據《醫藥用品和醫療器械法》,進口、持有該商品的可最高判處3年以下或者3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以盈利為目的的情況下處以最高五年以下或5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2016年4月,Rush成為不應通過海關進口的指定藥物,根據《關稅法》第109條規定,犯罪既成或未遂的處以最高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犯罪預備的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元以下罰款。根據第112條規定,走私後收購與運輸的行為也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0萬日元的處罰金。

違法案件

根據財物省在2016年2月19日公布《2015年全國海關違反海關法案的執行情況》,自2015年4月至12月,全國海關查處1462件走私毒品案件,其中80%是含有亞硝酸異丁酯的液體。

2016年1月至2月,NHK元播音員以及十幾名公務員因製造罪、持有罪被毒品執法部逮捕,事件中海外製造商品套裝的日本人「Rush大哥David」也被毒品執法部逮捕。

2016年10月19日,試圖分兩次從美國通過國際快遞走私的北國新聞社的前業務總監嵯峨元因違反《醫藥用品及醫療器械法》和《關稅法》被逮捕。

神奈川縣藤澤市小學教師因買入含有亞硝酸鹽的液體並持有的行為被起訴,2016年10月27日被免職。2016年7月20日,慶應大學附屬醫院麻醉師也在試圖進口含有亞硝酸鹽的液體被起訴判刑。

港澳台地區

在香港警務處毒品一欄尚未發現Rush Poppers的蹤跡:毒品 | 香港警務處,但在《毒藥表 Hong Kong e-Legislation》中亞硝酸異戊酯出現在了「第一部A分部」中,對於該類藥品的規定如下Hong Kong e-Legislation:

21. 銷售第I部毒藥的條件

除第28及32條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銷售毒藥表第I部所列任何毒藥,但在根據本條例妥為註冊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處所的處所內,由註冊藥劑師或在其在場監督的情況下銷售則屬例外。[比照1933 c. 25 s. 18(1)(a) U.K.]

22.對銷售第I部毒藥的限制

(1)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不得向任何人銷售毒藥表第I部所列任何毒藥,除非該人是可獲售毒藥的適當的人,並且是 ——

(a)由獲規例授權為施行本條而發出證明書的人證明為可獲售毒藥的適當的人,而該項證明是按指明格式及按規例訂明的方式作出的;或

(b)銷售商所認識的,或是在銷售進行的處所內某名受僱於銷售商的註冊藥劑師所認識的。

(2)每名獲授權毒藥銷售商須在銷售毒藥表第I部所列毒藥的每一處所,備存一本符合指明格式的毒藥冊。

(3)銷售毒藥表第I部所列任何毒藥的銷售商,在下列事項作出前,不得交付該毒藥 ——

(a)銷售商已在毒藥冊中記入記項或已安排在毒藥冊中記入記項,述明銷售日期、購買人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及地址、發出第(1)(a)款所指證明書的人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及地址、所售物品的名稱及數量以及購買人報稱需要該物品的目的;及 (由1995年第68號第29條修訂)

(b)購買人已在毒藥冊的記項上簽署,而作出該項銷售或在該項銷售作出時在場的註冊藥劑師亦已隨即在該記項上加簽。

(3A)在本條中,身分證 (identity card)具有《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1A條給予該詞的涵義。 (由1995年第68號第29條增補)

(4)任何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沒有遵從本條的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 (由1992年第84號第10條修訂)

(由2015年第2號第19條修訂)

[比照 1933 c. 25 s. 18(2) U.K.]

23.禁止管有第I部毒藥

(1)除按照本條例條文的規定外,任何人不得管有毒藥表第I部所列任何毒藥,而有關的人須就管有有關毒藥乃按照本條例條文的規定一事負責舉證。

(2)凡毒藥表第I部所列任何毒藥是在第28(1)(a)、(b)、(c)或(d)條所列情況下取得的,本條例不禁止任何人管有該等毒藥。 (由1984年第45號第3條增補)

Rush Poppers並未出現在台灣地區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所列出的《各級管制藥品之範圍及種類》中,但該藥劑核可證字號已過期,故屬非法藥劑——偽禁藥,不得販售/轉讓/寄放或供他人使用,在台境內無合法取得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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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h Poppers 歷史考 | Historical Timeline of Inhaling Nitrites

有著華麗醒目的包裝,稍顯刺鼻但引人愉悅的Rush Poppers,不用分說自然與派對文化無法分開。而作為上世紀LGBT亞文化的重要一環,也是現代同志生活中或不可少的助興劑,Rush Poppers為同志文化的興起提供了恰到好處的催化劑。瞬時催情、易得易用、無成癮性、較低的物理和精神損害、使得Rush Poppers一度在那個年代廣泛流行。文章主要以在美利堅的Rush Poppers的發展來整理其的歷史時間線。

19世紀:Poppers的合成與醫用

19世紀是有機化學新生的時代,1806年Jons Jakob Berzelius提出有機化學的概念,1825年,Friedrich Wohler首次人工合成了尿素,打破了無機物與有機物的界限。自此合成研究開始發展,越來越多的有機物及其衍生物在實驗室中被合成出來,Poppers的主要成分的亞硝酸異戊酯便是其中之一。在1844年,法國藥劑師Antoine-Jérôme Balard合成了該化學物質,打開了亞硝酸鹽研究的大門。

Antoine-Jérôme Balard est un pharmacien français.

在1857年,蘇格蘭醫生Thomas Lauder Brunton首次將亞硝酸異戊酯用於緩解胸痛或心絞痛。Sir Brunton認為亞硝酸異戊酯可以通過擴張患者的冠狀動脈,改善心臟的血液流動而減輕心絞痛。這也是首次醫用亞硝酸鹽的實例,也打開了亞硝酸鹽的潘多拉魔盒。

Sir Thomas Lauder Brunton was a Scottish physician who is most-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use of amyl nitrite to treat angina pectoris.

在當時,亞硝酸異戊酯常被封裝在小的玻璃安瓿中,在打開後有爆破「砰砰(popped)」的聲音,故其在俚語中的別名為「Popper」。究其原因,是由於亞硝酸酯類化合物的沸點低,容易揮發,見光還容易分解,打開易碎的安瓿瓶時自然會有聲音出現。

自然地,這不是玻璃安瓿,只是Poppers醫用時的一種吸入裝置

1859年,在歐洲,醫生們逐漸發現亞硝酸異戊酯對人體是有一定影響的,比如頸周皮膚發紅。而在1867年,醫生們發現亞硝酸異戊酯有血管舒張作用,繼而可引起平滑肌舒張,這對心絞痛和心絞痛患者是有益的。而直到1959年的100多年的時間裡,Poppers的醫用並未出現不良反應的病歷,所以也被醫療界人士推動了其作為藥物的合法化。

20世紀60年代:Poppers的黃金期

進入到20世紀中期,Poppers作為一種低副作用的心血管藥物逐漸被接受。在1960年,經FDA批准,亞硝酸異戊酯成為一種非處方藥。這表明公眾可以更加方便合法地接觸到Poppers。但隨之而來的便是藥物濫用。1961年,亞硝酸異戊酯娛樂性使用就被報導出來,FDA將Poppers重新提升為處方藥級別。僅僅一年的時間,Poppers的管制級別便提高了不少,間接體現了其受歡迎指數。

1969年,第一款Poppers在洛杉磯開始銷售,其內容物為亞硝酸異丁酯。Pac West Distributing(PWD)公司的第一個商標名為「Locker Room」。該產品以不同於醫用製劑的流行封裝受到大眾歡迎,並在平面廣告的宣傳下強化了其在同志群體中的定位。Joe Miller本身即為一名同志,自然會了解同志群體的需求。PWD公司尤其精明的一點在於,他們把相同的內容物封裝在不同的包裝中,並給他們以非常明確的定位,比如Bolt、Quicksilver、Hardware面向對象就僅為皮革愛好者。

PWD公司老闆Joseph Miller (人稱Joe Miller),逝於2010年

Quicksliver和Hardware的平面廣告,但其實他們的內容物並無太大區別

但在第一款Poppers上市的同年,亞硝酸異戊酯的原始合成配方被禁,這意味著除科研用外,不得以商品形式出售。而其他烷基硝酸鹽則在1988年的《反毒品濫用法》中被禁用。所以PWD公司選用了亞硝酸環己酯/環乙烷亞硝酸鹽作為了其Rush Poppers的主要成分,其配方被沿用至今。

1975-1983:Poppers的爭議期

儘管Poppers自商品化以來受到的非議從未停止過,但這也不影響其的受歡迎程度。根據1977年《The Wall Street Journal》和《Time Magazine》的調查,將Poppers作為娛樂性藥物使用的成交量可達每年5000萬美元。

不過隨著對亞硝酸鹽吸入劑的研究逐漸深入,其對人體和社會的不良影響也將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

1979年,一篇有關於烷基亞硝酸鹽作為娛樂性藥物的對人體的使用和影響的研究出現在公眾面前。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980年,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The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就開展了關於Poppers安全性的辯論。1981年,舊金山LGBT權益運動家Hank Wilson質疑了Poppers的安全性,為此還成立了Poppers監管委員會,並宣傳其危險性。

Hank Wilson was a longtime San Francisco LGBT rights activist and long term AIDS activist and survivor.

隨後,在1982年國會表示沒有充足理由證實Poppers是一種娛樂性藥物,從而無法阻止其使用。在1983年,PWD公司的老闆Joe Miller在他1983年寫給《The Advocate》的信中吹噓道,他是「同性戀媒體中最大的廣告商」。這也是Poppers爭議所在,但在這之後的一連串研究、宣傳工作則徹底將Poppers打入被封禁的名單。

1983年,兩項經發表的研究顯示在愛滋病患者中,Poppers與卡氏肉瘤(Karposi’s sarcoma)的發病有關。

1984年,美國衛生和公共服務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表示,亞硝酸鹽濫用不會產生需要醫療急救的緊急情況。

1984年《時代周刊(Time Magazine)》封面文章探討了亞硝酸鹽濫用與愛滋病的關係。

1985年,國立猶太免疫和呼吸疾病中心(National Jewish Center for Immunology and Respiratory Diseases)聲稱發現了亞硝酸鹽的使用和感染愛滋病毒的風險之間的聯繫。

在20世紀80年代,正是愛滋病危機早期(可參見BBC電視電影《The Normal Heart》)。在研究不充分的情況下,當時大眾對於同志群體和未知疾病的疏離與恐懼都成為了Poppers受到抗拒和抨擊的原因。雖然「Poppers可促成卡波西肉瘤的產生」的假說日後被推翻,但在當時其影響非常之大。

1985-1990 Poppers的冰封期

為了控制愛滋病的發病率,各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相繼出台了對於Poppers商品、藥品的管控措施,大眾也敬而遠之。雖然我們現在知道愛滋病的傳播與Poppers的使用並無直接關係,但各項數據都表明使用Poppers的人群會更易感染HIV病毒。這樣的研究結果也使得PWD公司一蹶不振。

Poppers 受到管制後的宣傳畫 Nov. 19. 1985

1985年,紐約禁止銷售Poppers藥品。

1986年,Hank Wilson出版了《Death Rush: Poppers and AIDS (New York: Pagan Press, 1986)》。

1987年,《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發表了「愛滋病與使用亞硝酸鹽相關性研究」的報告,但其結論並未能支持先前關於卡氏肉瘤(Karposi’s sarcoma)的研究。

1988年,《消費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第8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銷售或進口各種形式的「丁基亞硝酸鹽」。同年,在《反毒品濫用法(Anti-Drug Abuse Act)》中,所有的烷基亞硝酸鹽都被禁用,並於1990年生效;

1990年,國會通過法律修正案,「以達到興奮或物理效果的,用於吸入的揮發性亞硝酸烷基鹽或以其他方式進入人體的揮發的亞硝酸烷基鹽」被禁止生產、使用。

1990年,《人權法案》第4774號決議駁回了揮發性亞硝酸鹽的審批覆議。

1991年,聯邦法律認為出售娛樂性的亞硝酸鹽吸入劑是非法的。

雖然「揮發性亞硝酸烷基鹽吸入劑」被認定為非法,但其實除了亞硝基異戊酯,含有其他亞硝酸鹽的商品依然是可以在零售店買到的。PWD公司依然在生產Poppers的系列產品,只不過避開監管使用其他亞硝酸鹽,如亞硝酸環己酯、亞硝酸丁酯等。不過由於在不同國家關於Poppers的限定成分有所差異,故PWD及其他公司生產了各種適用於當地法律的Pop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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