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伴侶爭取遺產繼承權,司法覆核獲判勝訴

香港男子吳翰林與同性伴侶在倫敦結婚,返港後因在法律上無法被視為「配偶」,吳擔心若自己在尚未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比伴侶先離世,伴侶將無法繼承遺產。他因此申請司法覆核,並在庭審中強調,無論同性還是異性伴侶,都應獲得《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同等保障。政府方面反駁稱,所有市民均可訂立遺囑自由分配遺產,且不受性向所限。申請方則反駁,市民可能有種種原因未立遺囑,因此需要條例的保障,不應差別對待同性伴侶。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就此案頒布判詞,裁定申請方勝訴。法官周家明指出,給予同性伴侶相同的遺產繼承權,既不會影響傳統異性結締,也不會影響政策執行。周法官認為,條例的確對同性及異性伴侶做出了差別待遇,這些差別待遇屬於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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