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法院暫不認可同性婚姻

泰國社會已經非常廣泛地接受了性少數群體,支持同性婚姻自由的人在幾年前就已經占了人口中的多數。泰台灣閣於 2020 年 7 月批准的《民事伴侶關係法》案首次允許同性伴侶登記婚姻,但只能作為「伴侶」而非配偶。然而,由於一些立法者質疑其必要性,該法案仍處於不確定狀態。因此在法律上,性少數群體仍然沒有獲得更多權益。

2021 年 9 月 28 日,泰國憲法法院再次推遲了對婚姻的法律定義——男人和女人——違反憲法平等保護條款的質疑的裁決,它現在計劃在 12 月 14 日做出判決。此案是由 Permsub Sae-ung 和 Puangphet Hengkham 提起的。

這一對拉拉在一起超過12年,當時她們的婚姻登記在曼谷Phasi Charoen地區辦事處被拒絕,理由是她們是「一個女人和一個女人」。這對夫婦根據《民商法典》第1448條(規定婚姻是異性戀者之間的婚姻)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它違反了每個泰國人都享有平等權利的憲法保障。

自2020年12月至2020年12月至4月、6月和今年9月、11月,泰國法院的裁決已多次推遲。11 月 17日,法院再度駁回了對禁止同性婚姻合憲性的質疑,扼殺了婚姻平等支持者的希望,以縮短停滯不前的立法努力。

憲法法院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民商法典》第 1448 條規定的婚姻是異性戀者之間的婚姻,並不違反憲法。法官明確表示,他們認為需要採取立法補救措施,並提出積極聲明,建議立法者制定法律,「確保」所有人享有平等權利,無論性取向和性別認同如何。

媒體表示,泰國在同性婚姻方面已經向前邁進了一步,然後又向後退了兩步。一項將同性結合合法化的法案——被一些人稱讚為地區進步但因沒有擴大完整的婚姻權利而受到嘲笑——在議會中擱置多年。去年,它又因「更多工作」而被擱置。一些立法者質疑其必要性。

當天的判決在推特上將#EqualityMarriage 推上了泰國標籤,許多網友表達了失望和憤怒。「愛沒有歧視。對我們來說,僅僅因為同性就剝奪人們結婚的權利,就等於剝奪了某人最基本的權利之一」Jaoyinggx 發文說。世界在變,現在是我們向前邁進並擁抱變化的時候了。」

同性戀倡導組織泰國自由性別組織表示,它將與其他組織一起舉辦 11 月 28 日對該裁決的抗議活動。地點將在稍後公布。有作家表示,「判決似乎是歧視中的歧視。它使婚姻制度看起來像封建制度,只對男性和女性有約束力,」查農在裁決後進行的在線小組討論中說。

2020年7月8日泰國國會完成了一項名為《民事伴侶法》的法案,並將它交付給泰國國會,以進行之後的立法程序。該法案通過為同性伴侶建立與婚姻制度並行的民事伴侶制度,使同性伴侶可以享有大部分已婚夫婦所有的合法權益,比如財產管理、子女收養和繼承遺產等。

但該法案仍然將部分福利排除在外,沒有包括伴侶的配偶就業和稅收優惠(保險、育兒假、共同納稅申報表等)。根據該法案,死去的公務員的同性伴侶將沒有資格獲得與異性婚姻中喪偶伴侶等同的政府撫恤金和其他補償。

這個隻字沒有提到「婚姻」的法案經常被誤以為是泰國完成了實現同性婚姻的關鍵步驟,但無論這個新創設的民事伴侶制度怎麼接近婚姻制度,民事伴侶結合都不是最終的婚姻。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這個為同性戀群體的福利而制定的法案在醞釀過程中一直受到非議和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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